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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 润滑脂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

26.02.2020 - 12:39

        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要求,对本项目进行报纸公示,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与建议,公示信息如下:一、工程概况 本项目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嘉晨大道10号,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,于润滑脂车间新增润滑脂三条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,同时建设锅炉房1座,内设导热油炉1台,用于生产供热。二、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: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,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,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。三、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设施的要点 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,经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,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,燃烧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;无新增外排废水;废抹布和滤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;此外选取低噪声设备,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和减振措施。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符合行业准入要求,符合相关规划要求;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,污染物均达标排放,对外环境影响较小;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。因此,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,从环保角度分析,项目建设可行。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网络平台查询链接: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ZAZV5-iCvOvjT4veLa6-xw ,提取码:mvk3五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: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: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嘉晨大道10号 联系人:孙治和 联系电话:13702175326 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件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。七、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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